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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零目标”设置亟需调整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4-04-12 09:38
洪洞县政协秘书长李静丽,县政协信息中心主任赵文婷反映:当前,基层在落实目标任务时常常会遇到“零事故、零信访、零案件、零污染、零违章、零损失”等“零目标”,目的是用硬性要求,让一些工作在最短时间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虽然这种清零式指令在一些领域和阶段性工作中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并不是所有工作、所有领域或每个阶段都适合,如2019年的郑州“零落叶”考核事件、2020年北京“零鸟窝”事件,类似对这种“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设定“零目标”,都是脱离现实的极端化“逆天”治理思维的具体表现,让基层干部苦不堪言,成为基层减负越减越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零目标”“零指令”折射出的问题:一是折射出少数领导干部脱离群众、脱离实际、过分追求政绩的“官本位”思想。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决策者在制定目标时,因缺少对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工作的实际差异和对突发、特殊情况的调研与考量,为了追求短期政绩,发出一些不切实际,甚至荒谬的行政指令。比如,一些管理者在城市“评优评先”等事情上草率急躁,急于见政绩、见效果,提出“零落叶”“零垃圾”等清零指令,要求“一切活动听指挥,所有工作围着转”,一定程度上忽略了百姓的实际需求,妨碍了商业的正常运营。二是折射出一些下级单位在落实“零目标”时忽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不假思索地将上级精神生搬硬套的形式主义。比如,各级提倡“零上访”的初衷是好的,有助于构建和谐安定的发展环境,但是有个别地方就此制定了更加严苛的要求:不管上访者是否有理,只要有上访记载,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各种评先评优就会“一票否决”。于是,各级干部纷纷采取各种手段息访,基层一级更是利用“围追堵截”“物质利诱”“点对点盯人”等手段将上访对象稳定在基层,但对信访对象的诉求却不能很好地解决,特别是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上访专业户,只能是“治标不治本”,看似短时间掩盖矛盾,但无形之中将“社会稳定”与群众合理诉求对立起来,给今后可能发生的更大矛盾埋下了伏笔。三是折射出不谈工作过程,只论工作成效的粗放式的考核弊端,给错误的政绩观架设了通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下级单位为了达到上级部门“零目标”的要求,会无所不用其极,在各种总结、汇报、表格、数据上做文章,实现零事故、零死亡等假“零目标”,看似是圆满完成了上级“清零”要求,实际是欺骗国家、欺骗上级、欺骗群众的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同时,不合理的“零目标”更容易向下叠加传导,层层提速、层层加码,压得基层喘不过气来,问题和失误也可能会放大,一旦遇到问题,基层更容易成为“背锅侠”。
部分工作设定“零目标”,看似力度大、有魄力,其实是忽略个体差异的、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做法,不仅不是社会治理的高招,反而会让基层从一个痛点走向另一个痛点。
为此建议:
一、增强决策制定层的科学决策能力,谨慎发出“零目标”指令。一是善用管理学理论指导科学决策。领导干部要始终将学习作为终身的必修课,除学习党政理论知识外,还要深入学习研究管理学决策的程序与方法,并与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加深对决策知识和经验的巩固,以适应科学决策的专业化要求。二是善用调查研究方法助力科学决策。领导层、决策层要牢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切实做好决策前的调研工作。调研要讲求“精度”和“广度”,依托职能部门和基层力量,群策群力、借力发挥,广泛吸收基层干部的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符合区域或行业发展实际需要。要强化调研的“深度”,善于总结分析,及时纠错纠偏,通过研究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办法和路径,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三是善用合理的目标实现科学决策。虽然早在2020年中央就出台了《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对形形色色的荒谬指令亮明态度,但当前仍有个别决策层在制定目标时,仍用“零目标”“百分百”“一票否决”等极端化词汇彰显决策层、执行层的力度。建议国家层面将“慎定极端化目标”作为明确要求写入基层减负相关文件中,明确对部署工作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脱离实际,搞“一刀切”,随意拔高标准、层层加码、签订责任状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二、强化执行层面的过程性、目标性,避免盲目执行。一是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从实际出发,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把上级部署同群众的需求,同本单位实际密切结合,防止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要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真抓实干、付诸实践、见诸行动,坚持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二是要结合实际,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抓落实。各基层职能部门在贯彻落实决策时,要充分考虑本区域、本行业、本阶段的工作实际,分类、分步骤的实现既定目标,坚决摈弃为了落实上级要求,在表格上、数据上造假的行为。对上级制定的不合理决策,要勇于反映问题,以强有力的数据或事例赢得上级的理解与支持。
三、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避免进入“一刀切”式的考核误区。一是强化日常考核和阶段考核,精准识别干部实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因此要将干部日常和阶段性工作的考核和了解,作为年度考核的有效补充,及时了解掌握干部在日常工作和阶段性工作中的表现及动态情况,防止出现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倾向,为及时改进工作、如期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留有余地。二是加快研究建立基层容错纠错机制。要树立“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为基层干部明确界定容错免责的具体范围,凡是符合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出于公心、主动避害等容错免责条件的,都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责处理。同时,要实行纠错限期整改制度,在对基层干部作出容错免责认定的同时,针对其失误或错误启动纠错程序,督促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基层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失误和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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