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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政协“有事来商量”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未知  编辑:政协信息中心 时间:2025-12-31 08:31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懂政协、兴政协、爱政协”工作理念,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山西省委员会关于开展“有事来商量”平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及市委有关要求,制定“有事来商量”工作制度规范。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全市各县(市、区)政协创建“有事来商量”平台,探索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向基层延伸,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市县政协工作提质增效,为临汾高质量发展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平台工作全过程,提高政治站位,突出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依据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和职能开展工作,正确处理好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关系。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充分尊重人民群众意愿,积极反映人民群众诉求,让更多的基层群众参与协商,通过有序政治参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做到协商于民、协商为民。
(三)坚持双向发力。把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有机结合统一起来,通过协商议事、求同存异、聚同化异,营造有事好商量、有事商量好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有事来商量”是在政协系统中开展的一项由政协搭建平台,政协委员、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与,经过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的一项议事协商活动,是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重要载体,是党委政府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重要方式。
(一)协商内容。要契合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聚焦党政关注的要事、民生改善的实事、社会治理的难事,主要是党委政府重要政策措施和重点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公共事务、公众利益、公益事业,群众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民生问题和实际困难,以及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
(二)协商议题。可以采用委员荐题、党委政府点题的方式确定选题,也可由县(市、区)政协向社会公开征集选题,注重选择切口小、关联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开展协商。选题由县(市、区)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县(市、区)党委审定。不议有悖于公序良俗的、法规明文规定的以及个体利益纠纷之事。
(三)协商流程。
1.深入调研。坚持“不调研不协商”,围绕协商议题,组织委员及相关人员深入一线查实情、深入群众听民声、深入研讨出真知。对协商议题中敏感的问题、多年积累的难题等,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相关情况,提前与相关部门研究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互动交流。坚持重心放在基层,运用会议协商、网络协商、现场协商等多种形式,围绕主题、聚焦热点、因地制宜,实现面对面沟通、线上线下互动、场内场外配合、各级政协联动协商。党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现场介绍情况并及时回应相关意见建议。协商各方要以事实为依据讲清讲准意见和观点,坚持平等探讨问题、坦率交换意见,通过共同商议达到凝聚共识、形成合力的实效。
3.成果报送。政协要依据协商主题和进度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协商意见建议,以协商建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向党委政府报送协商议事成果,推动协商成果转化为党委政府决策、民生实事项目或者改进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四)建议办理。县(市、区)党政机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协商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健全意见建议办理机制,做好成果采纳转化工作,在一定期限内向县(市、区)政协书面反馈。
(五)跟踪问效。对协商议题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组织委员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活动,跟踪了解相关后续情况,督促有关问题及时解决,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
(六)协商频次。县(市、区)政协除全体会议协商、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协商外,通过“有事来商量”平台组织协商活动要有合理的数量频次。其中,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协商活动应占有一定的比例。乡镇(街道)、社区每年开展协商议事活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平台标识。开展“有事来商量”,要有鲜明的专用标识,突出“有事来商量”,充分发挥冯南垣、段村“有事来商量”工作联系点的示范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协可以专题赴联系点进行调研、座谈,直接听取意见。助推打造具有山西特色的县(市、区) 政协协商品牌,推动县(市、区)政协更好履职尽责,进一步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
第五条  各级政协党组是“有事来商量”平台建设与运行的责任主体,应将其纳入年度工作总体布局,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党组书记、主席总负责,分管副主席牵头抓,秘书长协调,办公室、各专委会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推进平台建设,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平台建设的重要事项、协商活动安排等,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协主办、各方协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六条  强化责任
(一)鼓励和引导政协委员积极投身“有事来商量”活动,将参与情况作为委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委员活动室、工作联系点等载体作用,为委员开展调研、协商等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资源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坚持质效导向,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务实管用的运行模式,突出地域特色和工作优势。推动“有事来商量”与“智慧政协”建设深度融合,通过线上议题征集、云端协商互动、线下落地办理相结合的方式,提升协商的便捷性、实效性和群众参与度。
(三)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政协委员参与“有事来商量”活动,在时间安排、经费保障、信息提供、场地协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协同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条  加强工作总结与交流,及时梳理提炼各县(市、区)在“有事来商量”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以点带面推广典型经验。市县两级政协机关要充分利用政协网站、微信公众号、地方主流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有事来商量”协商案例、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生动讲好政协协商故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基层协商议事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本制度经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施行,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